【導讀】第一條根據《寧波萬泰物流有限公司行車安全管理規定》制訂本實施細則。安全相配套服務的相關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行車安全管理規定和本細則。督促和檢查董事會作出的重大決策的執行;(二)董事會在決策項目投資時,同時考慮行車安全的投入;件損失的特別處置權。裝備得到有效落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出限期整改的決定;和救災工作的實施,減少事故或事件損失。審定,并對其落實進行監督,發現隱患或存在問題及時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事故原因,及時向上級部門和總經理匯報,提出事故整改措施。作意見方案,報總經理室審定;故情況,及時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分管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成員應制定行車安全管理工作職責。第十三條公司安全工作例會應當定期召開一次。策、上級安全生產指示精神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第二十三條行車安全培訓應針對不同崗位特點進行。
【正文】
寧波******有限公司
行車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寧波萬泰物流有限公司行車安全管理規定》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公司從事道路運輸行車安全的組織、管理人員、駕駛員以及為行車
安全相配套服務的相關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行車安全管理規定和本細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公司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職能人員分工協作,各司其職的
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四條董事長工作職責:
(一)根據公司行車安全情況及時召集董事會作出行車安全重大的決策并
督促和檢查董事會作出的重大決策的執行;
(二)董事會在決策項目投資時,同時考慮行車安全的投入;
(三)遇特大行車事故、行車突發性事件等緊急情況時,行使減輕事故或事
件損失的特別處置權。
第五條總經理工作職責:
(一)執行董事會作出的重大行車安全決策,確保必要的安全資金、人員、
裝備得到有效落實;
(二)組織建立公司行車安全管理組織,組織健全行車安全管理網絡機構,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三)做好行車安全的計劃、布置、檢查、總結等管理工作,對重大問題作
出限期整改的決定;
(四)組織召開每季一次的安全和生產工作會議;
(五)遇行車特大事故、行車重大突發性事件等緊急情況時,領導事故調查
和救災工作的實施,減少事故或事件損失。
第六條分管安全經理工作職責:
(一)落實總經理對行車安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等管理工作和
重大問題的整改決定;
(二)組織、督促公司安全職能部門擬(制)訂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和獎懲辦
法,制定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聽取安全管理工作匯報,提出管理措施,明確管理重點,推廣先進管
理經驗與辦法;
(四)對安全職能部門擬定的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目標、季度工作意見進行
審定,并對其落實進行監督,發現隱患或存在問題及時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
(五)定期組織召開的公司安全工作例會;
(六)遇重大以上事故,及時趕赴現場,組織人員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分析
事故原因,及時向上級部門和總經理匯報,提出事故整改措施。
第七條公司其他領導做好分管范圍內與行車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第八條公司安全職能部門負責人在總經理室的領導下,具體實施公司行
車安全管理工作。其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并及時完成上級部門和總經理室布置的行車安全管理
工作任務;
(二)負責擬訂公司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目標、季度工
作意見方案,報總經理室審定;
(三)針對公司行車安全生產現狀,分析存在問題,提出階段性安全工作的
要求和措施,為總經理室提供決策依據;
(四)定期組織、主持安全工作例會;
(五)組織、指導、檢查、督促所屬單位抓好安全宣教、安全培訓、安全檢
查和整改、駕駛員管理、車輛安全技術管理、檔案臺帳等安全管理工作;
(六)做好車輛保險、統籌工作;
(七)如實、及時上報事故,負責參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分析事
故情況,及時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第九條公司其它各部門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配合做好行車安全
管理工作。
第十條公司的主要領導對本單位的行車安全負總責;分管領導對本單位的
行車安全負直接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各部門負責人對工作職責范圍內的行
車安全管理負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公司主要領導和除分管領導、安全職能部門以外的其他領導與各
部門負責人應制定涉及行車安全相關內容的工作職責。
分管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成員應制定行車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為行車安全相配套服務的相關從業人員應制定涉及行車安全相關內容的工
作職責或崗位責任制。
第十二條行車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高中(或相應于)及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有一定的獨立工作
能力;
(二)遵章守紀,奉公廉潔,作風正派,執法嚴明,責任心強;
(三)熟悉和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具有一定的
汽車運輸安全運營專業知識,能運用相關知識做好安全宣傳、事故預防工作,并
能正確分析和處理事故。
第三章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安全工作例會
第十三條公司安全工作例會應當定期召開一次。
(一)傳達、學習、貫徹各類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
策、上級安全生產指示精神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根據公司安全和生產工作會議精神部署布置下階段或重大安全活動
的工作意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三)分析目標管理定性、定量的預控情況,總結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
與教訓;
(四)研討典型事故案例和管理中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分析危及行
車安全的傾向性現象的特點和原因,提出安全管理的對策。
第十四條會議實行本人簽到制,并根據與會人員職責和管理權限,對會議
部署的各項工作的落實負責。
第十五條安全工作例會應當有詳細的內容記錄。
第二節安全生產文件落實
第十六條公司安全生產文件的管理應按公司有關文件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文件應根據其內容,及時送達相關領導和安全職能部
門。
第十八條相關領導和職能部門收文后應及時閱辦。需辦理的安全生產文件
應落實辦理責任人。
第十九條辦理責任人應根據文件要求和領導批辦意見及時落實,對落實情
況負責。對一時難以落實的,須注明具體原因和落實期限。
第二十條安全文件落實后應由公司存檔。安全職能部門應同時將文件復印
留存,納入行車安全管理檔案,以便隨時對照。
第三節安全宣教與培訓
第二十一條安全宣教應做到常抓不懈,結合實際,形式多樣、注重實效,
防止形式主義。主要宣教形式:
(一)日常宣教。主要包括職業道德、行車安全意識、行車安全知識、行車
安全技能、車輛安全性能等。
(二)季節性宣教。根據不同季節,不同氣象條件(如雨、霧、冰、霜、臺、
洪、汛)和不同的交通環境、特點,對可能在行車安全中出現危及安全的傾向性
問題的宣教。
(三)重點宣教。根據政府、行業、公司組織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重大運
輸活動,重大政治、經濟活動而開展的安全宣教。
(四)專項宣教。遇政府、行業、公司出臺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
度開展宣教,或在具體行車安全管理中開展有較強針對性的宣教。
(五)突擊宣教。針對一個時期內突擊性整治行車安全中存在的傾向性、典
型性的突出問題而開展的宣教。
第二十二條公司應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和不同時期的行車安全特點,形式
多樣、適事適時開展安全宣教活動。
第二十三條行車安全培訓應針對不同崗位特點進行。
(一)管理人員培訓主要內容:
1、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
2、行車事故規律、特點、原因;
3、行車安全管理基礎知識;
4、車輛保險基礎知識;
5、車輛安全技術基礎知識;
6、職業道德、敬業精神教育。
(二)駕駛員培訓主要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
2、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駕駛經驗;
3、行車事故的一般規律及防范要求;
4、機動車例行保養、日常維護、故障分析與排除;
5、交通事故的處置、報案與傷員搶救;
6、車輛消防常識,滅火機性能與使用,突發性情況下的緊急處置措施;
7、駕駛員職業道德和法律安全意識。
(三)為行車安全相配套服務的相關從業人員培訓主要內容:
1、行車安全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與其工作內容相關的各類行車安全業務知識。
二十四條安全教育和培訓應由受教育人和受培訓人簽名。
第五節行車安全目標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行車安全目標管理以自我管理,自主控制的定量控制指標
與分階段、有計劃、有評估的定性管理計劃相結合。應根據公司下達的指標和計
劃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
第二十六條公司行車安全目標實行各級管理模式,即公司、安全職能部門
或車隊、駕駛員,做到一級抓一級,下一級對上一級負責和各自對自己的安全承
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公司實行逐級簽訂行車安全責任書,責任書應做到一年一簽。
第二十八條公司于每年底根據年初下達的行車安全定性和定量考核指標
進行檢查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進行獎懲。
第六節行車安全現場管理
第二十九條公司應采取切實可行的行車安全現場管理措施,加強行車安
全現場的源頭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條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現場管理的工作計劃,落實現場管理
人員及其工作內容、工作責任和管理場所。
第三十一條行車安全現場管理主要內容:
(一)收集、反饋各類安全信息;
(二)對駕駛員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服務;
(三)現場檢查駕駛員各類相關證件是否符合公司安全要求;
(四)現場檢查車輛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
(五)及時糾正、消除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章行為和隱患。
第七節行車安全重點管理
第三十二條公司應根據“因素綜合,程度相對”原則并結合各自實際,
通過綜合排摸和集體討論確定行車安全的重點管理對象。
第三十三條重點管理對象排摸的主要范圍:
(一)事故、違法違章行為多發的駕駛員及車輛;
(二)車輛技術狀況較差的車輛駕駛員及車輛;
(三)從事復雜線路運營的駕駛員及車輛;
(四)新從事車輛駕駛的駕駛員及車輛;
第三十四條公司相關安全職能部門應結合重點管理對象實際制訂行之有
效的跟蹤管理措施,落實幫教人員及其責任。
第三十五條幫教人員的確定應以注重幫教實效為原則。
第八節行車里程統計
第三十六條定線運輸車輛應當按行車路單里程統計。無法按行車路單里程
統計的車輛按按28天測定為12020公里。
第三十七條公司應將每月的行駛里程于次月5日在行車事故月報表中一
并上報。
第九節安全報表和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安全職能部門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如實、及時報送各類安全報
表。不得虛報、瞞報、偽造、遲報。
如發生錯報、漏報應及時更正。對尚未明確性質、責任的事故應在明確后及
時補報。
第三十九條公司安全職能部門應根據《行車安全臺帳檔案管理實施辦法》
對行車安全管理工作中形成的資料進行系統管理,確保資料清晰、完整、易于檢
索。
第四十條檔案臺帳管理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為行車安全管理工作提供
客觀證據。
第四章駕駛員管理
第一節駕駛員職責
第四十一條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操作規程、運輸規則和公司安全生
產規章制度。
第四十二條服從管理,認真執行運輸作業計劃,按時正點并按規定運營
線路運行,不超載、不亂停亂放、禁止貨運車輛運輸旅客。
第四十三條確保車輛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安全狀況良好,嚴格執行“三檢”
制度(出車前、途中、收車后),檢查內容詳見附表一。不得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
機件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車輛。嚴禁擅自變更車輛裝載設施設備。保持車容整
潔。
第四十四條不得擅自駕駛他人車輛或私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不得私
自代班、交換車輛。
第四十五條主動接受車輛技術檢查。按指定位置停放車輛。
第四十六條按相關規定及時向車隊、調度報到,做好發車準備工作。
第四十七條維護車輛及物資的安全。遇違法行為或非常情況應及時報警
或處置。
第四十八條發生交通事故應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并及時向公安
交警部門和單位報告。
第二節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十九條長途、超長途車輛的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車輛不得超過4小
時。
第五十條出車前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相關規定認真檢查車輛安全技術性能。
(二)檢查車輛裝載物資是否捆裝牢固,長、寬、高及其總質量是否符合有
關規定。
(三)隨帶各類有效證件。
(四)開啟“GPS”衛星定位車載系統。
第五十一條氣壓制動的車輛在氣壓未達到制動允許范圍以上,嚴禁掛檔起
步。
第五十二條車輛起步、倒車前必須仔細觀察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
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關好車門。嚴禁在車輛未停穩的情況下開門上下人
員。
第五十三條飲酒或服用抑制神經的精神藥物、患有妨礙安全駕駛車輛的疾
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的,不得駕駛車輛。
第五十四條行車時應集中精力,謹慎駕駛,禮貌行車,保持車距,不做與
駕駛無關或影響行車安全的事。做到不超速、不超載、不強行超車、不僥幸通過、
不冒險行車、不酒后開車、不開疲勞車、不開“帶病”車輛。
第五十五條車輛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
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第五十六條車輛待渡時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過渡時應當拉緊手制動,熄
火掛入一檔。
第五十七條車輛涉水前,駕駛員應當弄清水深、流速、水底情況,嚴禁盲
目涉行。涉水后須連續輕踏制動緩行,待制動效能恢復后方可正常行駛。
第五十八條嚴禁在下坡時熄火、脫檔或踏離合器溜坡。
第五十九條車輛停放應當遵守相關規定,選擇平坦堅實路面,不得影響交
通安全。
第三節駕駛員準入條件
第六十條車輛駕駛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身體條件、職業道德和駕駛操作應變
能力,穩定的心理狀態。作風正派,遵紀守法。
第六十一條營運車輛駕駛員安全資質條件:
(一)駕駛員必須具有3年及以上相應車型安全駕駛年資;
(二)根據不同車型、經營性質、經營線路的安全風險情況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六十二條下列駕駛員應當要求跟車實習:
(一)新聘用駕駛員;
(二)調離崗位3個月及以上又重新上崗的駕駛員;
(三)駕駛新增準駕車型的駕駛員。
第六十三條駕駛員跟車時間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跟車期滿,駕駛員
應作出跟車小結,由監護駕駛員簽署鑒定意見,經安全職能部門考核并審核同意
方可單獨駕駛。
第六十四條公司安全職能部門應當將駕駛員單放的審核資料備案。
第四節駕駛證審驗
第六十五條公司安全職能部門應對駕駛員的各類相關證件進行管理。建立
駕駛員駕駛證年度審驗檔案,實時監督駕駛員駕駛證的公安審驗情況,及時在檔
案庫中登記。
第五節安全公里統計
第六十六條公司應建立駕駛員安全公里登記卡,由安全職能部門登記駕駛
員安全公里。安全公里登記卡必須做到記滿后添,不準抽頁,謹防遺失。
安全公里登記應當做到記錄清晰,情況清楚,資料齊全,妥善保管。
第六十七條駕駛員安全公里統計:
(一)營運貨車駕駛員月最高安全公里不得超過5800公里;
(二)雙班駕駛員行駛里程按50%計算;
第六十八條駕駛員發生行車事故需扣除安全公里或安全年資的,按年折合
3萬公里計算,實際行駛里程超過3萬公里的,超出部分予以保留,不足3萬公
里的按實際行駛里程扣除??鄢k法,自肇事當月起向前推算??鄢龢藴室姼奖?br>二。
第六十九條安全公里的扣除應當以公安或司法部門認定的行車事故性質、
責任和損失依據為準。
第七十條安全公里或安全年資的扣除實行每月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員集體
研究決定。
第七十一條因嚴重違反法律法規造成惡性事故或酒后開車、肇事后逃離現
場、偽造現場等行為造成極壞影響的,一律扣除其肇事前全部安全公里或安全年
資。
第七節駕駛員退出
第七十二條駕駛員至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得從事營運車輛駕駛工作。
第七十三條駕駛證被依法注銷的,不得駕駛車輛。
第七十四條駕駛員患有妨礙安全駕駛車輛的疾病不得從事駕駛工作。
第七十五條駕駛員交通違法肇事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公司可以將其調
離駕駛工作崗位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行車事故處置
第七十六條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記錄以下內容:車輛牌號,駕駛
員、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天氣條件,事故簡要情況,財物損失情況,傷亡人數,
搶救情況,現場疏通情況以及接報時間、事故報告人姓名。
第七十七條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公司安全職能部門。
第七十八條發生運輸車輛側、翻覆,死亡1人以上,群傷等重大性質事
故,應當由公司分管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共同處理。
第七十九條重大及以上性質事故的書面事故報告,公司應當對報告進行
綜合整理并在接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報上級部門。報告內容:事故經過,財物損
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原因和責任初步分析,善后處理情況,安全管理原因分析,
下步整改措施,責任人處理。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后的
2個工作日內,將認定書復印件報公司安全職能部門備案。
第八十條交通違法肇事責任人處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八十一條本細則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為行車安全相配套服務的相關從業人員”,是指機動車輛管理、維護人員,
車輛技術檢查人員,貨物裝載人員,調度員,售票員,行車員及其他相關人員。
第八十一條2020年5月20月日起開始實施。
第八十一條本細則與上級規定有悖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附表1
駕駛員車輛安全例檢內容
1、手、腳制動、轉向系、雨刷、燈光;
2、前輪胎胎質、氣壓、輪胎螺絲、輪轂、輪胎鋼圈;
3、車輛底盤中的各傳動、連接機構、緊固件、油箱腳、鋼板、鋼板吊兒、
備胎支架;
4、發動機、變速箱、差速器、水箱、儲氣筒中的氣、液、油管路;
5、車上安全帶、車箱攔板行李箱扣子、銷子、貨物裝載、捆幫;
6、發電機、水泵、風扇、皮帶及主軸。
附表2
駕駛員安全公里扣除標準
一、人身損害事故扣除標準:
責任
扣除年資
事故類別
全責主責同責次責依據
特大事故全部全部全部全部
《浙江省汽車運輸企
業行車安全管理標準
(試行)》
死亡2人或重傷5-10人全部全部全部20
死亡1人或重傷3-9人全部全部全部15
重傷2人或輕傷5人以上15-209-145-82-4
重傷1人或輕傷3-4人9-145-82-41-2
輕傷1-2人21
二、財產損失事故扣除標準:
責任
扣除年資
事故損失
全責主責同責次責
20萬元及以上全部15-209-145-8
15萬元—199999元15-2012-163-4
10萬元—149999元9-148-112-3
8萬元—99999元5-84-7
6萬元—79999元4-62-3
4萬元—59999元2-41-2
2萬元—39999元1-2
1萬元—19999元
5000元—9999元半個月
1001元—4999元半個月
1000元及以下半個月